| News.eeju.com 2005-09-19 文章来自:钱江晚报 阅读次数:231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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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网长三角频道7月14日电 记者从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,近日杭州市出台了《关于规范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更好地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。
租房自助可提取公积金
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成熟,对于很多暂时买不起房子的人来说,租房子就成了一个必然选择。《规范通知》首次就住房公积金如何支持租赁消费做出具有操作性的明确规定: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,除须自付30%租金外,其余70%可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中部分或全部解决。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职工的租金支付压力,为尚不具备住房购买能力的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提供大力支持。
困难群众提取条件放宽
《规范通知》明确了我市因生活困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群体为: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,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、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男性年满50周岁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本市职工。而原规定仅允许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本市职工可提取公积金。
还贷期间可全额提取
为最大程度地减轻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,《规范通知》明确了申请住房贷款的职工,对住房公积金还贷期间的提取,不再将额度限制为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半,而与商业贷款一样,可以在不超过实际支出的前提下全额提取。
此外,《规范通知》对公积金二次贷款作出进一步规定: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或其他规定标准以下,在贷款还清后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、建房,且信用状况良好的,可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;具体可贷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购建房的状况和价格、还款能力、个人信用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等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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